副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概念”阶段(下)
(续上)
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指出,商品经济的基础就是私有制。这一论断逻辑明晰无庸置疑,也就是说,不存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的提出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一论点,为了“政治正确”还将之自誉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在理论层面和执政党坚持的理论基础形成了背叛和脱离。
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共产主义”这个概念之上。马克思并没有设计共产主义的具体社会制度,他也不知道公众所认同的共产主义社会究竟是什么具体模式,但是在理论上马克思实际上是把共产主义和“公有制”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一来对等的,顺理成章地,资本主义就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了。但是,共产主义对应于公有制、资本主义对应于私有制,这种简单主义是理论幼稚,当然会带来无尽的、难以自圆的衍生问题。
“所有制”的本来全称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一切所有制”,生产资料不是“一切”,不能简而化之。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当中,有很多东西天然属于“私”而不可能属于“公”,例如人的身体、基于身体的能力、血缘亲属关系、名誉隐私等等,以及用这些私有的东西通过自愿交换而得到的东西。
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可以说是一个富有博爱精神的理想主义色彩的文明思想,尤其是当生产资料狭义地指自然资源的时候,生产资料姓“公”要比姓“私”更为合理。
但是,现实的生产资料并不局限于公有更合理的“自然资源”这么狭义,包括人的劳动力,知识信息,以及从初级的自然资源加工得到的中间品,都可以作为实际上的“生产资料”,而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就有问题,和它们的天然私有性有冲突。
那么,是否将“生产资料公有制”更加严格地界定为“自然资源公有制”就完美无缺了?没那么简单,这涉及到另一个词语“公有”的定义,即“公”的范围问题。如果“公”是指国家,这个国家之内的人对国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的公有化可能意见不大;但若把“公”扩展到“人类”,要在全人类也就是地球上首先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就会有很大的现实困难。一个国家把本国的自然资源公有化,可以说是文明进步的革命;但若一个国家在公有化的口号下去把别国的资源拿来用,就变成侵略了。某富产石油的国家提出要让全民享受石油财富带来的好处,大多数民众给予支持,但是这个国家却不会提出让包括敌对国家在内的其它国家也享受他们的石油财富。世界大同的思想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只能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讲一讲,而无法克服国界限制。
在你自己的国家之内,你会赞同把自然资源归属某些私人私有吗(请注意,思考这个问题时不要默认这个私有者是你自己,尤其是你自以为能力超群的时候)?你会同意放弃你的个人私权(例如随意调度你的劳动力(体力和智力)、随意使用你的名誉信用、随意公开你的一切私人信息)将之充公吗?这两个问题的合理答案都是“否”。人类社会越是进步文明,就越会强调自然资源的公有性,同时强调人身权利的私有性。共产主义者也从来都不接受“共妻共子”这种无端指责。
如此说来,既然“公有”和“私有”都有其合理的使用范围,那就应该认识到,人类社会将是一个“公有”和“私有”两种制度都有其存在价值和意义的社会,因而两种“所有制”会长期并存。既不可能存在纯粹的公有制也不可能存在纯粹的私有制。因而,把主义和所有制划等号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错误的根源,而把计划和市场同主义划等号已经是次级的、衍生的错误了。
既然有公私之分,既然公私要长久并存,那么,对于“公”的东西,其决策和使用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计划?没有人会同意某些人拍脑袋随意使用公有的东西,即便是这些人是公众民主推举的高级公务员。反之,对于你自己的私有的领域,你会赞同他人干涉你的处置权(例如赠与、交换)吗?你同样难以苟同。这样一来就等于放弃私权,也就视之为“公”而非“私”了。
在“公”的概念下,产品不是商品,产品的流通方式是“分配”,分配就要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或叫做“计划”;在“私”的概念下,产品可以(不是一定)被所有者当作商品被用于交换。
因此,“分配”对应于“公”,对应于“计划”;而“交换”对应于“私”,对应于“市场”,对应于“经济”。
分配,就不叫作市场。没有人会把母鸟捕来的虫子分配到雏鸟的嘴里的行为看作是一种鸟巢内的私有制,不会将之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因此,市场就是交换,就是经济。市场经济一词是合乎逻辑的词汇。而“计划经济”一词却是一个悖论术语。早先经济学家关于公有制下没有市场经济的论断依然正确。
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序言当中作者说到:“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的经济学者和政治家,在无数人抛头颅撒鲜血推翻了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之后,也正陷在“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当中呢。只有市场化人士想不到的领域,没有他们不想加以市场化的领域。
要从微观方面给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理论基础,这就是《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提出的需求两分法。这套理论明确划分了公和私各自的适用范围,当然也就给出了“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相适应范围。既不能用公权利去计划私人的东西,也不应该把私有化扩展到公众领域里去。
当年,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责备马克思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资本论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引用自《资本论》第二版,跋)。现在,这份调味单开出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在民众的必要需求领域坚持公有制和计划,确保民生不受市场动荡的干扰。而在民众的非必要需求领域尊重私有制和市场,要用“因之”(《货殖列传》,司马迁)的态度去对待。这种建立在“民生领域公有制”制度之上的市场经济,就是我们在理性当中所要追求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当中,世界各国的政策表现出来的共性似乎在证明,这个调味单最终有可能是老少咸宜的。但是不是孔德主义式的就不得而知了。